1月29日下午,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

大会应到代表146人,实到代表132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闭幕会执行主席王惠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闭幕会执行主席明登英主持会议并讲话。闭幕会执行主席杨现康、陈晓雪、周聪、黄河、朱斌、齐克安、李顺军、谭洪平、王锐、杨明炜、岳崇江、马万华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县委副书记、县长危疆泽,县政协主席朱和超出席闭幕会并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宝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关于宝兴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6年计划的决议、关于宝兴县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的决议、关于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宝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票决确定了5件2026年县级民生实事项目。
王惠明在讲话中代表县委,向大会的圆满成功表示热烈祝贺。他说,刚刚过去的2025年,是宝兴“十四五”圆满收官、向“十五五”迈进的关键一年,全县上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经济发展质效更优,改革开放步伐更快,民生保障力度更大,安全底线守得更牢,管党治党举措更实,担当实干氛围更浓,宝兴现代化建设呈现新气象。过去一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政治建设坚强有力,服务大局积极有为,为民解忧精准有方,自身建设扎实有效,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王惠明指出,今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此次大会表决通过的我县“十五五”规划纲要,就是我们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实之举,是我们补齐短板弱项、发挥比较优势的长远之计,是我们加快转型发展、谱写时代新篇的奋进之策。全县上下要一张蓝图绘到底,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使命任务、战略定位、基本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路径,保持战略定力、再鼓争先斗志,实现“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王惠明指出,实现“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必须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政治忠诚。始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持续深学细悟,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将宝兴工作融入全国全省全市发展大局,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县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实现“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必须扛牢凝心聚力抓发展的实干担当。持续增强“小县也有大作为”的发展意识,在创新方式中招大引强,在转型突围中做强产业,在抢抓机遇中谋好项目,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主线,全力推动经济建设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实现“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必须践行以人为本惠民生的初心使命。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扎实做好功能疏解“后半篇”文章,扎实办好民生实事,扎实守牢安全底线,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大局持续稳定,让发展饱含温度、幸福更具质感。实现“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必须树立勇争一流站排头的奋进作风。鲜明“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大不同”的导向,立争先之志,有争先之能,兴争先之风,让比学赶超、争先进位蔚然成风,共绘宝兴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王惠明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载体与重要依托。全县各级人大组织和广大人大代表,要精准对标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使命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把牢前进方向;密切联系群众,彰显履职担当;聚焦法治赋能,服务发展大局;深化守正创新,锻造过硬队伍;持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宝兴实践,为县域发展注入更强动力。
王惠明强调,人大工作是全县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县委将一如既往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代表履职,办好代表意见,营造良好履职氛围。
明登英表示,将坚定政治引领,把牢正确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履职全过程,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确保人大工作与县委中心大局同向同行。要聚焦发展大局,提升履职效能。立足“十五五”开局关键阶段,围绕全县“两山”转化示范区、飞地经济新高地、功能疏解样板县、北联康藏桥头堡战略定位,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模式与路径,以监督实效全力助推宝兴高质量发展。要强化自身建设,筑牢履职根基。对标“四个机关”定位要求,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不断优化履职平台功能,强化监督服务保障,畅通代表履职渠道,切实提升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闭幕。
大会主席团成员,中共宝兴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四川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的领导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
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级领导;不是县人大代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长、群团组织负责人;部分企事业及驻宝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