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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芦灵路(原飞宝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0-31 17: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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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民政府  宝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芦灵路(原飞宝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20091029,在S210 线313KM+900M处发生山体崩塌自然灾害事件,造成该处路基损毁近 60 ,导致交通完全中断。为保证应急通行需求,往来芦山和宝兴方向的车辆须改从芦灵路通行,鉴于芦灵路正处于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不具备正常的安全通行条件,只能作为应急限制路段通行使用。经芦山县人民政府、宝兴县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决定对芦灵路实施交通管制,具体管制措施如下:

一、管制时间:2009111日—1231日。

二、管制路段:芦灵路(原飞宝路)盐井坡—大岩峡—双石镇—宝兴县灵关镇。

三、管制方式:实行单向尾车放行制。每日分上下午单向通行,具体时间为:800—1200,放行宝兴向芦山方向车辆;1400—1900,放行芦山往宝兴方向车辆;1900—次日800,禁止放行一切车辆。

四、限行车辆:

1、禁止三轴(含三轴)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2、禁止20 座以上(含20 座)的客运车辆通行;

3、禁止车货总重量超过 15 吨、车身长度超过 8 、车身高度超过3 以及车身宽度超过2.5 的车辆通行。

五、处罚措施:

所有过往车辆、人员应服从交通管制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行。对不服从交通管制人员的指挥,妨碍、阻挠交通管制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视其情节,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09111日起实施。

芦山县人民政府宝兴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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