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解决宝兴县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我局组织编制了《宝兴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7月2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指定邮箱。
地址:宝兴县灵关镇钟灵大道155号9楼,宝兴县水利局
邮编:625701
电子邮箱:598543214@qq.com
附件:宝兴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宝兴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积极推动全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着力破解农村供水运行管护难题,系统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宝兴县实际,以“水源可靠、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价合理”为总目标,围绕“联网、同质、共价、同服务、同监管”工作思路,坚持规模化水厂联动乡镇水厂和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发展方向,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为辐射引领全县城乡融合发展筑牢供水安全屏障。
二、总体要求
按照“行政化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全面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责的全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体系。在城乡供水一体化总体框架下,采取企业化、专业化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偏远山区分散供水的统管问题,稳步实现同一供水区域“联网、同质、共价、同服务、同监管”,实现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农户享受优质供水服务。
三、目标任务
聚焦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考虑我县农村供水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目标2026年底达成县域统管主体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运维体系全面建立,专业化管护队伍组建到位。力争到2027年底,全县初步建立体制机制完善、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管理管护体系,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全覆盖,形成工程资产明晰、政府主导、行业监管、专业运作、县级统管、分片到点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运行管护格局。
四、业务体系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统管”的工作机制。县水利局对本辖区的农村供水统管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县供排水公司农村地区供水进行行业监管。县属供水平台公司作为统管单位,构建县属供水平台公司牵头、7个乡(镇)、各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共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即“1+7+N”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宝兴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针对规模化供水工程。统管单位对所有规模化水厂进行直管,供水单位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全流程管护,完善标准化水厂与自检体系,推进管网延伸、以大带小,逐步联网整合周边小型工程。对水源、水厂、泵站和输配水管网进行运行管理,做到取水、输水、净水、配水等供水设施设备规范运行,实现正常供水,降低漏损率。(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宝兴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
(二)针对小型供水工程。可由县域统管单位+村级协管进行管理,县域统管单位负责制水、消毒、水质保障、设备检修等专业技术管理;乡(镇)、村(组)负责巡查、简易维护、水费收缴等日常工作。全面推广一体化净水、消毒等标准化技术装备,提升小型供水工程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宝兴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针对分散供水工程。由县域统管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村(社区)组织日常管护工作,定期开展水源清理、设施检修工作,确保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宝兴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统管模式
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供水县域分级统管模式,即县级统一管理+区域分片协助管理。通过政府组建等方式,明确县级农村供水统管主体,履行管理责任及义务,并结合农村供水现状、管护难易程度等,分乡镇(片区)通过授权管理的方式,落实区域协管主体,协管主体可依托县级供水平台公司技术指导或购买服务等,承担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日常管理。各协管单位在统管单位的统一监督、指导及调度下,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共同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协管单位按照每村配备1名管水员的要求落实管水员。(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兴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水价机制
(一)定价机制。国有企业管理的规模化水厂供区及延伸区域水价按照县发展改革部门定价进行收费,保持原有供水收费模式不变。村级水厂、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采用单一制或两部制水价,由属地乡镇、村(社区)召开群众会“一事一议”投票明确水费定价方式及确定水价,属地政府要鼓励村(社区)采用两部制水价机制(单一制水价=用水量×水价;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计量水价)。(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收缴机制。规模化水厂原供水区域按原有约定的收费模式执行,规模化水厂新延伸到集中点和乡镇水厂,水费收缴一律由供水单位负责。乡镇级水厂水费收缴由乡镇负责,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鼓励村民轮流收费,激励群众主动担任“维护员”,监督网格内管道运行、用水节水等,以“投工投劳”的方式参与到水费收缴中来。(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农村供水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县域统管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有力政策,确保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顺利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三项制度”,县级财政加大对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投入,统筹上级农村供水相关资金,重点支持工程标准化改造、智慧水务建设、水质检测、维修养护、应急保障、管护队伍建设等工作。健全财政补贴长效机制,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农村供水相关补助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
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生产用电、税收、水资源费等优惠政策,保障供水工程建设用地需求,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农业排灌用电优惠电价,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各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为县域统管工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四)严格监督管理
县级水利部门要对水量水质、水费收缴、管网管护、群众投诉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并与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强化信用评价,对履职不到位、服务不及时、质量不过关、水质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直至处罚。
(五)注重宣传引导
总结凝练农村供水区域统管先进经验做法及可复制模式做法,以点示范,加强交流互鉴,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全覆盖。
截至2026年7月2日,宝兴县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宝兴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无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