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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宝兴县城功能疏解安居房购置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8日
宝兴县城功能疏解安居房购置补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县城功能疏解和县政府驻地迁移工作,引导群众到灵关新城安居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房源
房源位于灵关镇滨河路宝兴县城功能疏解安居工程小区,共有住房224套。
二、补助对象
(一)宝兴县域内因县城功能疏解的购房家庭。
(二)宝兴县域内受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购房家庭。
(三)县外来宝就(创)业、经商的购房家庭。
(注:购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三、补助政策
(一)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购房家庭,给予每平方600元的补助。
(二)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购房家庭给予每平方米700元补助。
属于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属、病故军人遗属)、引进到我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新就业大学生、技能人才和2014年3月20日后合法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购房家庭。
以上(一)、(二)类购房补助政策不叠加享受;一个购房家庭同时符合多个补助条件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家庭类别且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补助对象认定
(一)宝兴县域内受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购房家庭,其补助资格由其所在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县水利局共同认定。
(二)宝兴县域内因县城功能疏解的购房家庭,其补助资格由所在乡(镇)或所在单位认定。
(三)教职工人员购房家庭其补助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
(四)医务人员、合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购房家庭,其补助资格由县卫生健康局认定。
(五)现役或退役军人、“三属”购房家庭其补助资格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
(六)消防救援人员购房家庭其补助资格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认定。
(七)公安民辅警(职工)购房家庭其补助资格由县公安局认定。
(八)新就业大学生、技能人才、县外来宝就(创)业的购房家庭,其补助资格由县人社局认定。
(九)县外来宝经商的购房家庭其补助资格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
(十)引进到我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其补助资格由县人才办认定。
五、补助兑现
(一)完成补助资格认定。拟购房家庭向其购房资格认定部门(单位)提交认定资料和《宝兴县城功能疏解安居工程住房补助认定表》,经部门(单位)审核后,出具《购房资格认定书》。
(二)房款抵扣。县夹建投根据购买人提交的《宝兴县城功能疏解安居工程住房补助认定表》和《购房资格认定书》,在进行购房款结算时,对其购买安居房补助款进行抵扣。
六、信贷支持
(一)贷款对象。所有购买宝兴县城功能疏解安居工程小区住房的家庭。
(二)承办机构贷款金额及期限。由雅商行等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办,贷款金额最高为6万元/户,期限不超过3年,购房人根据自身实际与贷款机构商定。
(三)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贷款利率执行。
(四)贴息方式。贴息期限为3年,第一年政府贴息100%,第二年政府贴息75%,第三年政府贴息50%。
七、其他
(一)本办法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计算6个月止。
(二)本办法由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宝兴县城功能疏解安居工程住房补助类别认定表
2.购房资格认定书
附件1:
宝兴县城功能疏解安居工程住房补助类别认定表
申请编号: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号码 | 家庭类别 | ||||||||||
居住地址 | 市 县 乡(镇) 村(社区) 街(路、组) 号 | ||||||||||
户籍所在地 | |||||||||||
家庭成员 | |||||||||||
姓名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
申请人类别 □一般家庭 □教职工人员 □医务人员 □现役或退役军人 □消防救援人员 □公安民辅警 □三属 □新就业大学生 □县外来宝人员 □二孩及以上家庭 □技能人才 □引进到我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其他 | |||||||||||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 |||||||||||
认定部门(单位)意见(盖章) | 该购房家庭为(类别)家庭。 年 月 日 | ||||||||||
附件2:
购房资格认定书
兹有,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人员,
该家庭为家庭,符合《宝兴县城功能疏解安居房购置补助办法》规定,该家庭应享受安居房购房补助标准为元/平方米。
特此认定
认定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