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成效,加强露天焚烧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1.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835-682125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851464011@qq.com,并注明“《关于划定宝兴县秸秆禁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附件:关于划定宝兴县秸秆禁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8日
关于划定宝兴县秸秆禁烧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成效,加强露天焚烧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一、禁止焚烧秸秆种类
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水稻、油菜、玉米、小麦以
二、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秸秆禁烧区即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区域,主要包括县城中心城区及灵关镇、大溪乡、穆坪镇、五龙乡、陇东镇、蜂桶寨乡、硗碛乡人民政府驻地建制区,国道351、省道210沿线两侧各1公里(其中道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包含林地)
(一)禁烧区范围
1.大溪乡:罗家坝村、磨刀村。
2.灵关镇:钟灵社区、灵关社区、大渔村、新场村、双坝村、河口村、建联村。
3.穆坪镇:穆坪社区、雪山村、新宝村、顺江村、联新村。
4.五龙乡:东风村、团结村、战斗村。
5.陇东镇:复兴村、老场新村、陇兴村、永兴村、中岗村。
6.蜂桶寨乡:民治村、盐井村。
7.硗碛乡:夹拉村、咎落村、夹金山村。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禁烧要求
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在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秸秆露天焚烧。各乡(镇)要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并明确焚烧管控要求。
三、限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限烧区范围。未列入禁烧区的其他区域。
(二)限烧要求。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防火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以村为单位组织有序焚烧。
(三)限烧区禁烧时段。在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
2.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3.当日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三小时;
4.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5.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6.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7.禁烧时段内,禁止焚烧秸秆;其他时段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秸秆焚烧,并严格控制焚烧规模,减少烟尘产生。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四、明确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巡查、劝阻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三)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和执法工作。
(五)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