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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限:2026-06-29 至 2026-07-28

各相关单位: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8月15日废止,宝兴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宝府规〔2022〕1号)也将随之失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现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你们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9日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2026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决定划定宝兴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穆坪镇东起教场沟水厂沿文献山山脚至冷木沟印刷厂;南至夹金山干部学院;西起河西路(游客中心)沿雪山村山脚至新江组上山公路路口;北起两河口宝兴隧道出口沿国道351至农场。

灵关镇东至大渔沟沟口,南至宝兴县高中钟灵大道与滨河路交汇处,西至滨江大道,北至舒家岩。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型

机械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一是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二是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机械,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本通告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排放标准(国二及以下)或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以及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处罚依据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

鼓励使用电动等新能源机械,新能源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6年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12月1日宝兴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 1、请大家积极反馈。

本调查已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调查反馈

截至2026年7月28日,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无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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