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8月15日废止,宝兴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宝府规〔2022〕1号)也将随之失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现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你们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9日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2026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决定划定宝兴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穆坪镇东起教场沟水厂沿文献山山脚至冷木沟印刷厂;南至夹金山干部学院;西起河西路(游客中心)沿雪山村山脚至新江组上山公路路口;北起两河口宝兴隧道出口沿国道351至农场。

灵关镇东至大渔沟沟口,南至宝兴县高中钟灵大道与滨河路交汇处,西至滨江大道,北至舒家岩。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型
机械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一是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二是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机械,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本通告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排放标准(国二及以下)或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以及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处罚依据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四、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
鼓励使用电动等新能源机械,新能源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6年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12月1日宝兴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截至2026年7月28日,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无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