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1日
联系人:毛伟
联系电话:0835-5906566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宝兴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
2025年7月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
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
一、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一)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由省与县按8:2比例负担。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发放“蜀里安逸·美好生活”消费券
省级政策: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发放线上和线下餐饮、零售、川酒川茶等专项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四川特色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市级政策: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发放餐饮、零售消费券等,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雅安特色产业发展。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县级政策: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发放300万元餐饮、住宿、零售消费券等,通过“线上抢券促销+线下补贴减免”的方式,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三)落实省级首发经济激励政策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川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的经营主体,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激励;开设中国首店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开设西南首店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四)落实省级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政策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2024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省级财政按其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最高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五)实施演艺赛事活动激励
省级政策: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川举办大
市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雅举办的营业性演艺项目,累计售票达5万人次、10万人次的,分别给予项目实施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80万元;在雅举办的,由国家级、省级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活动的承办单位,根据赛事总投入分别按30%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赛事活动最高不超过70万元,省级赛事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项赛事活动有多家承办单位的联合申报)。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
县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宝兴举办营业性演艺项目,累计售票达1万人次,给予项目实施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每增加1万人次再奖补5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宝举办的,由市级以上体育部门主办的赛事活动的承办单位,在市级部门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赛事总投入1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承办市级体育部门主办的赛事活动的承办单位,按赛事总投入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在宝举办赛程2天以上的商业类体育赛事的企业,单次赛事县外参赛运动员在100人至30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单次赛事县外参赛运动员在3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六)实施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激励
省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川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的承办方,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市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雅举办全国性、全省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的承办方,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
县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宝举办全省性、全市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的承办方,县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
(七)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
对在宝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县按8:2比例负担。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八)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对在宝注册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九)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担保增信方式,与银行机构实行“总对总”合作,实施“小微融担贷”,将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的经营主体新增纳入担保支持范围,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予以支持,进一步降费让利。此项不涉及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十)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贴息。提标部分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县按9:1比例负担。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宝兴支行、雅安
(十一)落实省级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政策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的前提下,将全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支持企业库中的中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
(十二)落实省级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投保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其中: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且保险费率不超过0.08%的企业,给予全额补贴;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6,000万美元的企业,按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园区管委会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三)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
省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市级政策:1.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建成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择优按照核定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获得省级及以上资金激励项目不再叠加享受市级政策。2.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业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7,500万元(含)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其工业产值同比增量部分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资金激励。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与县按3:7比例分担。
县级政策:1.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按期新建成投产投运且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更新及“智改数转”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10%给予额外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规上制造业企业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实现正增长,且2025年产值和营业收入均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每1亿元产值5万元的激励资金,单个企业奖励上限40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园区管委会
(十四)落实省级实施企业拓展市场激励政策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80%给予激励,单场展会最高10万元;参加境内线下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70%给予激励,单场展会最高3万元;建立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和网点的企业,按建设总费用的30%给予激励,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五)落实省级实施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激励政策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市场年度开拓计划清单的活动,省级财政按照活动规模、对接成效给予服务供给机构每场最高3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
(十六)落实省、市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政策
省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20亿元至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
市级政策:1.对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激励;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低于10亿元(不含)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2.对2025年度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2025年度晋升监理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十七)落实省级实施汽车企业转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乘用车和轻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八)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
省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亿元、1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5%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分别超过300亿元、500亿元的电商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达限”的商贸个体工商户,省级财政按每户6000元给予激励。
市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2024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1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2,0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餐饮企业,市级财政给予6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年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电商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万元激励。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县级政策: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经营单位,县级财政给予10万元激励,销售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1万元;年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商贸零售经营单位,县级财政给予2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3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餐饮、住宿经营单位,给予2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年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电商企业,县级财政单独给予2万元激励,销售额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万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园区管委会
(十九)落实省级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政策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四、促进产业转
(二十)落实省、市实施生猪牛羊出栏激励政策
省级政策: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省级财政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元/头、200元/头、30元/
市级政策:1.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创建的肉牛(含牦牛)部级标准化养殖场、省级标准化养殖场分别按20万元/个、10万元/个进行补贴。对2025年12月31日前新建或改扩建投产的规模化养牛场,按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根据统计部门核定的2025年第4季度
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与县按3:7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
省级政策: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
市级政策: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
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县级政策: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鼓励宝兴县内商贸主体转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
以上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