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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发布单位:宝兴县民宗局 发布时间: 2026-03-31 16: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3月30日,宝兴县委常委会第163次会议召开,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县委书记王惠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制定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法治成果,也是新时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我们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依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领会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法律知识入脑入心,把法治精神融入基层治理、促进各民族“三交”等各方面,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平台作用,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线上+线下”宣传教育活动,用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各族群众进行深入系统的宣传解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宝兴得到全面贯彻施行创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重点围绕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总结提炼宝兴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特色亮点,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不断巩固提升宝兴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在全县上下厚植“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共同体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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