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春林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被征用土地闲置部分管理和利用的建议》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主动将建议办理列入部门中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现将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1.将已征用的闲置土地,使用卫星定位,标注于图斑,并明确征收时间。
经核实,目前我县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图斑已全部纳入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和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我县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位置、规模、批准征收时间均已实现上图入库。此外,对于我县批次占用的土地,目前已完成上图入库工作,可使用卫星定位,已标注于图斑。
2.加强闲置征用土地的利用,如加设围栏,栽种树木等,标注产权。
我局已积极对接水利、交通等项目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摸清已占用土地底数,提供已占用土地范围。目前,我局正积极推动道路、水利、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已占用土地数据化和上图入库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已对已占用土地范围、面积等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标识和界定。对已批准的闲置征用土地,在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后,已采取措施保障达到“净地”条件,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
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