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924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兴县灵关镇钟灵大道155号3楼B13号窗口(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835-6821710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 赠人) |
1 |
吴德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宝兴县穆坪镇夹金山路4号1栋2单元6楼8号 | 川(2025)宝兴县不动产权第0000217号 |
张晓莉 |
公告单位:宝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