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兴县动态调整赋予乡(镇)第二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0月,我县根据《指导目录》精神,结合实际向7个乡镇进行了差异化赋权,共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20项,其中涉及森林防火类行政处罚8项。按照今年上半年雅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各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扩权赋能工作的考核指标要求,我县尚有3项草原防灭火行政处罚事项需赋予乡镇。按照市委编办要求,我办会同县司法局再次向各乡(镇)、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梳理形成本地区动态调整的承接事项。下一步按程序将拟动态调整赋子乡镇的第二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文件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雅编办〔2022〕24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
适用于全县7个乡(镇)。
四、主要内容
在《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兴县赋子乡镇第二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宝府办发[2022]35号)已赋子乡镇20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基础上,将《指导目录》中第112项、第113项、第114项共3项草原防火涉及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增加赋予各乡(镇)。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