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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兴县被征地农民认定暂行办法 (送审稿)》的文件解读

发布单位:宝兴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10-29 08: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兴县被征地农民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雅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宝兴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宝兴县被征地农民认定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送审稿)》),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雅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雅人社办发〔2024〕5号)文件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结合宝兴实际,我局起草编制了《暂行办法(送审稿)》。《暂行办法(送审稿)》将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认定程序,切实做好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

二、起草和征集意见情况

我县于2025年4月启动《宝兴县被征地农民认定暂行办法》编制工作,《暂行办法(送审稿)》参考了湖南、江苏、江西、云南、广西以及我市各县(区)相关政策制定的先进经验,成果于2024年5月编制完成,并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府发〔2022〕13号)规定,进行挂网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截至目前,《暂行办法(送审稿)》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期间,共征集意见1条,采纳0条,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0条。挂网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无公众意见反馈。经中共宝兴县委政法委审查,同意评估报告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结论,并予以登记备案。经宝兴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该暂行办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起草依据文件精神。因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送审稿)》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送审稿)》是我县被征地农民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纳入现行的国家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的政策依据。《暂行办法(送审稿)》适用区域为宝兴县全县。分为六大部分,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对象范围、被征地农民认定程序、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人口数计算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被征地农民认定工作机制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级部门和涉及村组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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