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完成公共场所(宾馆、旅店)联合双随机抽检任务,制定该工作计划。
一、任务名称
公共场所(宾馆、旅店)联合双随机抽检任务
二、抽查对象
宾馆、旅店
三、事项类别
旅馆业抽查
四、检查事项
宾馆、旅店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情况的检查
五、实施层级
县级
六、抽查户数
拟抽取公共场所(宾馆、旅店)12户
七、检查内容和要点
1.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检查。
2.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的检查。
3.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检查。
4.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结果的检查。
八、检查依据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甲类场所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卫生许可,乙类场所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八条 甲类和从事经营服务的乙类场所单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九条 公共场所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学习掌握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业务指导。
甲类场所和从事经营服务的乙类场所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