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1〕14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清单》,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
二、请各单位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实施情况。
三、各单位要将所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的应及时更新。征收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宝兴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