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宝兴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报告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各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按程序办理。
附件:宝兴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宝兴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附件
宝兴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拟完成时间 |
1 | 宝兴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4年6月30日前 |
2 | 关于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的通告 | 县林业局 | 2024年7月31日前 |
3 | 灵关镇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8月31日前 |
4 | 宝兴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 | 县水利局 | 2024年9月30日前 |
5 | 宝兴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实施方案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年10月31日前 |
6 | 宝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方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2024年12月31日前 |
7 | 宝兴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 县应急管理局 | |
8 | 宝兴县残疾人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 县残联 | |
9 | 宝兴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 | 县林业局 |
注:该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如有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及时纳入目录,将调整后的目录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