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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单位:宝兴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6-05 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宝兴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报告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各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按程序办理。



附件:宝兴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宝兴县人民政府

2024年65

附件

宝兴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拟完成时间

1

宝兴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30日前

2

关于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的通告

县林业局

2024年7月31日前

3

灵关镇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31日前

4

宝兴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

县水利局

2024年9月30日前

5

宝兴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实施方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前

6

宝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方案

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31日前

7

宝兴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县应急管理局


8

宝兴县残疾人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县残联


9

宝兴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

县林业局


注:该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如有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及时纳入目录,将调整后的目录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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