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龙强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茂宜矿业开发大渔村九组玄武岩产生的200余万元征地费,恢复0.7公里损毁道路和2口人畜饮水池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主动将建议办理列入部门中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现将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您建议中所提到的茂宜矿业开发大渔村九组玄武岩产生的200余万元征地费的问题,经我局向灵关镇人民政府核实,茂宜矿业涉及的征地费,已按照原征地补偿标准兑现了169.14万元。目前灵关镇人民政府正在与茂宜矿业衔接,按照《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宝兴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宝府函〔2020〕65号文件的补偿标准,将征地费差额部分尽快补偿到位。针对恢复0.7公里道路和人畜饮水池的问题,灵关镇人民政府正安排茂宜矿业公司逐步落实。
感谢您对该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 《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征询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宝兴县林业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杨剑棱,联系电话:1868351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