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902033/2022-00128
  • 公文种类:通告
  • 发布机构:宝兴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宝府规〔20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12-09
  • 发布日期: 2022-12-09
  • 有 效 性: 有效

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发布单位:宝兴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2-09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解读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宝兴县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县城东起教场沟水厂沿文献山山脚至冷木沟印刷厂;南至夹金山干部学院;西起河西路(游客中心)沿雪山村山脚至新江组上山公路路口;北起两河口宝兴隧道出口沿国道351至农场(见下图)。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型

本通告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排放标准(国二及以下)或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以及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机械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一是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二是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机械,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三、加强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一)加强行业管理。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农业和林业生产等方面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进入禁用区作业的机械需按照GPS定位系统纳入电子围栏管控,在备案登记时必须上传一个月内有效且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排放标准的检验报告(加盖国家认可的CMA印章均视为有效检测报告);强化机械作业现场管控,加大机械信息登记、进出场登记、燃料使用等台账管理记录的抽检力度,按要求分别牵头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清退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牵头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全省共享,实现“一机一档”和全省通用,避免多地重复登记;加快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强化动态监控;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污染排放抽测,依法查处排放超标违法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的行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严查禁用区内排放超标和“冒黑烟”的高排非道路移动机械。严厉打击伪造排放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暂停机械使用,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公开曝光。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张贴通告等方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1月20日宝兴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宝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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