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

发布单位:宝兴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6-03-12 15: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序号任务名称制定任务依据检查类型
(日常/专项)
实施主体是否联合检查联合部门检查地域实施层级检查事项检查方式任务日期是否涉企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基数检查比例检查频次上限
1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日常宝兴县水利局
宝兴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项目和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实地检查或查阅资料等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项目、企业暂不确定
4
2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的通知(办防函[2023]1113号)》六、强化项目监管。按照《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建立水毁修复项目台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度汛措施落实等。加强水毁修复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水库、重要堤防、水文测报设施、穿堤建筑物等修复项目,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日常宝兴县水利局
宝兴县对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实地检查或查阅资料等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项目、企业暂不确定
6
3水资源管理行政检查【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日常宝兴县水利局
宝兴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水资源管理督导、检查实地检查或查阅资料等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企业42100%6
4水资源调度管理行政检查【省政府规章】《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水资源调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监督检查应当针对日常调度和应急调度的不同情况,运用自动化、实时化、智能化监测手段,采取巡回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驻守监督检查、联合监督检查等方式,保障水资源调度目标的落实。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日常宝兴县水利局
宝兴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水资源调度督导、检查实地检查或查阅资料等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企业8100%4
5节水管理行政检查【行政法规】《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节水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日常宝兴县水利局
宝兴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展节水督导、检查实地检查或查阅资料等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企业暂不确定
4
6河道砂石管理行政检查【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采砂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管,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监督检查。日常宝兴县水利局
宝兴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企业开展检查实地检查或查阅资料等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项目、企业1100%6
7农村饮水安全检查【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保证供水正常;
       (二)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依照村镇供水价格标准计量收费;
       (四)接受用水户的监督;
       (五)接受水行政及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日常宝兴县水利局
宝兴县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企业开展检查实地检查或查阅资料等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企业1100%4
8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检查【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日常宝兴县水利局
宝兴县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和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检查或查阅资料等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项目、企业2100%12
9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监督检查【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日常宝兴县水利局
宝兴县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项目和企业开展检查实地检查或查阅资料等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项目、企业2100%2
10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检查【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二)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四)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五)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日常宝兴县水利局
宝兴县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项目和企业开展检查实地检查或查阅资料等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项目、企业2100%2
11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日常宝兴县水利局
宝兴县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的项目和企业开展检查实地检查或查阅资料等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项目、企业2100%2
12工程稽察【部门规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二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的基本任务是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日常宝兴县水利局
宝兴县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项目和企业开展检查实地检查或查阅资料等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项目、企业2100%2
13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第六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日常宝兴县水利局乡镇宝兴县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项目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
实地检查或查阅资料等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项目、企业暂不确定
2
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主办: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号:蜀ICP备2022021701号-1 川公网安备5118270200070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270005
联系我们:0835-682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