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锦峰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云茶村修建林业产业道路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主动将建议办理列入部门中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现将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您建议中所提到的修建多条宽3.5米的林业产业道路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及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你提出的修建林业产业道路建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新建林业产业道路前,云茶村可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一是向灵关镇人民政府争取相关项目支持并取得项目批准文件;二是向宝兴县林业局提交《拟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拟使用林地申请表),三是若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应编制专题影响论证报告并取得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在具备上述材料后,我局将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 《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征询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宝兴县林业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杨剑棱,联系电话:1868351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