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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宝兴县灵关市政设施(市政桥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说明

发布单位: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6-06-09 08: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本项目已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向宝兴县水利局报批。又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规定,建设单位开展自主验收,该项目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意了本项目通过验收,并形成了验收鉴定书,现将《验收鉴定书》面向公众进行公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宝兴县灵关市政设施—市政桥梁建设项目

单位名称: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焦建勋

联系电话:18783511525

电子邮箱:/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水土保持相关,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对项目建设水保验收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简要说明理由)等。

四、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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