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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财政局 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宝兴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4-22 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目录清单》中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征收的国家批准设立和四川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本《收费目录清单》中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宝兴县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新增、取消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征收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外公示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监督,乱收费举报投诉电话: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0835-6822258 宝兴县财政局 0835-6822782。

    附件:宝兴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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