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宝兴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宝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确
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因工作原因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目标实现,确需新增、取消或者变更决策事项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或者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经论证同意后调整决策事项。县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决策事项的实际情况对年度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四、各决策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严格按照《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要求,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履行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宝兴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宝兴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拟完成时间 |
1 | 宝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 | 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6年12月 |
2 | 四川宝兴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 | 四川宝兴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6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