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902033/2022-00111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宝兴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宝府办发〔2022〕33号
  • 成文日期: 2022-10-21
  • 发布日期: 2022-10-21
  • 有 效 性: 有效

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兴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发布单位:宝兴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0-21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及驻宝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宝兴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单位)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兴县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宝府办发〔2019〕9号)即行废止。

附件:宝兴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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