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902033/2025-00120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布机构:宝兴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宝府发〔2025〕3 号
  • 成文日期: 2025-11-19
  • 发布日期: 2025-11-19
  • 有 效 性: 有效

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宝兴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11-19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及驻宝单位: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雅府发〔2025〕7号)精神,结合宝兴实际,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时间和内容

(一)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时序安排:2025年,组建县级普查机构,编制办公室工作规程与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和遥感测量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和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等工作。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宝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包括普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和遥感测量等相关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共同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普查所需的部门行政记录和其他数据信息。

(三)夯实工作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用”或“从有关单位抽调”的方式,充实配备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聘用人员需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补助,抽调人员要保证其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确保队伍稳定。

(四)强化经费保障。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四、普查纪律和要求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普查获取的普查对象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用途;普查对象要依法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培训指导,强化数据质量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深化普查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普查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与舆论环境。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及时发布普查成果,推动数据资源共治共享。

附件:宝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宝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

宝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智宽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龙云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  尧      县统计局局长

骆思远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徐连芳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明树兵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成    员:周  倩      县网络舆情中心主任

王思芦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杨明九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正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阳生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罗  宇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卫雪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芳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杨志武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兴虹      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  艳      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

刘  健      县公安局灵关派出所所长

宝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吕尧同志兼任。若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其领导小组内职责由接任该职务的同志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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