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核定宝兴县城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价格的请示》(宝综执〔2024〕15)收悉,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发改价调〔2020〕9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经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县城区(穆坪城区、灵关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包括:
(一)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车站、公路客货运及公交枢纽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
(三)公办的医疗、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和公用服务机构所属停车场对外开放的;
(四)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泊位)。
二、收费标准
(一)停车场收费。穆坪城区、灵关城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不分停车场类别、停放车型均执行以下标准:30分钟(含)内免费,计入收费时间;超过30分钟的,4小时(含)以内收费2元/辆、4小时至8小时(含)收费4元/辆、8小时至12小时(含)收费6元/辆、12小时至24小时(含)收费8元/辆,全天24小时收费不超过8元/辆。当次停车累计超过24小时,超过的部分按前述标准价累加收费。包月按不超过200元/月·辆收费。
(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按照宝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划分的区域类别,推行差异化收费。在日间时段8:00—20:00期间,车辆不分车型,实行计时缴费,夜间时段不收费。
一类区域:3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2小时(含)以内收费2元/辆·次、2小时至5小时(含)收费3元/辆·次、超过5小时收费5元/辆·次。
二类区域:3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4小时(含)以内收费2元/辆·次、4小时至8小时(含)收费3元/辆·次、超过8小时收费4元/辆·次。
三、免收费规定
根据《雅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雅发改价调〔2020〕9号)文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综合执法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
(二)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三)车主出示本人残疾人证并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四、新能源汽车优惠措施
根据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雅发价调〔2021〕2号)文件要求,新能源汽车停放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停车场(泊位)经营企业要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必须在停车场(入口、出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停车收费单位、泊位数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本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收取停车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对于未提供税务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交费。
六、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