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雅电集团,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雅安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为推动实现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价不高于本地居民用电标准,有效降低群众充电电费,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雅安市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均执行本地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雅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小区产权单位等)、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雅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收充电电费。
对尚未实现直接供电的充电设施,电网企业要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加快改造,尽快实现电网企业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对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电费的小区,请住建部门指导物业企业按照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充电电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附:雅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雅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县(区) |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元/千瓦时) | 备注 |
雨城区 | 0.43 | 低谷(23:00-次日7:00)0.215元/千瓦时 |
名山区 | 0.48 | |
天全县 | 0.43 | |
芦山县 | 0.42 | |
宝兴县 | 0.38 | |
荥经县 | 0.38 | |
汉源县 | 0.49 | |
石棉县 | 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