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及驻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2023〕-274)要求,我县已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目前该成果已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技术审查验收。现将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该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宝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宝兴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