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902033/2025-0013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宝兴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宝府规〔2025〕4号
  • 成文日期: 2025-12-01
  • 发布日期: 2025-12-01
  • 有 效 性: 有效

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

发布单位:宝兴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12-01 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关于《宝兴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和税额标准的通告》的文件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宝兴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一)征税范围:宝兴县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二)税额标准: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宝兴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8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下表。

土地等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等级地域范围

一级

8

县城

穆坪组团:

教场路-沿江路(部分)-两河口街(部分)-冷木街-穆坪北街沿线区域

灵关组团:

秀灵大道-顺山路-宝灵路-省道S308沿线区域

二级

4

县城

穆坪组团:

两永线(部分)-国道G351(部分)-两河口街-穆坪南街-沿江路-小穆坪街-河西路(部分)-夹金山路沿线区域

灵关组团:

上坝工业园区园区规划范围内、中坝工业园区园区规划范围内

省道S308(部分)-顺山路-芦灵路-红杉路-省道S308(部分)-国道G351(部分)沿线区域

三级

2

县城

上述穆坪组团、灵关组团一级、二级土地等级区域范围以外的中心城区范围,按照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征收

建制镇

陇东镇规划区范围内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宝府发〔2008〕15号)和《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宝府办发〔2016〕54号)同时废止。

宝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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