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兴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和税额标准的通告》的文件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宝兴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一)征税范围:宝兴县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二)税额标准: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宝兴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8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下表。
土地等级 |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 等级地域范围 | |
一级 | 8 | 县城 | 穆坪组团: 教场路-沿江路(部分)-两河口街(部分)-冷木街-穆坪北街沿线区域 灵关组团: 秀灵大道-顺山路-宝灵路-省道S308沿线区域 |
二级 | 4 | 县城 | 穆坪组团: 两永线(部分)-国道G351(部分)-两河口街-穆坪南街-沿江路-小穆坪街-河西路(部分)-夹金山路沿线区域 灵关组团: 上坝工业园区园区规划范围内、中坝工业园区园区规划范围内 省道S308(部分)-顺山路-芦灵路-红杉路-省道S308(部分)-国道G351(部分)沿线区域 |
三级 | 2 | 县城 | 上述穆坪组团、灵关组团一级、二级土地等级区域范围以外的中心城区范围,按照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征收 |
建制镇 | 陇东镇规划区范围内 | ||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宝府发〔2008〕15号)和《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宝府办发〔2016〕54号)同时废止。
宝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