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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教育管理的建议的复函

发布单位:宝兴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5-08-06 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姜涛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教育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主动将建议办理列入本局中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现将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是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托高峰岗在学校周边、交通流量大的路段,采取“高峰定点+平峰巡查”勤务模式,在穆坪镇、灵关镇等重点路段设置7个执勤点,加大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宣传警示教育和查处力度,并在上放学期间对大货车进行临时管控,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对发现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做到及时制止、严肃教育,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此类查处工作常态化,形成持续有力的管控态势,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现象。二是深入辖区中小学,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开学第一课、进村入户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家长宣传未成年骑行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深刻认识违规骑行的严重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违规行为。三是积极与教育、学校及社区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督促教育部门及学校落实交通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同时与社区共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教育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处罚教育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60余人。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发力,加强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管理,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征询意见表》1 份,请提宝贵意见。

宝兴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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