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涛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教育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主动将建议办理列入本局中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现将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是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托高峰岗在学校周边、交通流量大的路段,采取“高峰定点+平峰巡查”勤务模式,在穆坪镇、灵关镇等重点路段设置7个执勤点,加大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宣传警示教育和查处力度,并在上放学期间对大货车进行临时管控,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对发现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做到及时制止、严肃教育,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此类查处工作常态化,形成持续有力的管控态势,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现象。二是深入辖区中小学,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开学第一课、进村入户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家长宣传未成年骑行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深刻认识违规骑行的严重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违规行为。三是积极与教育、学校及社区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督促教育部门及学校落实交通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同时与社区共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教育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处罚教育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60余人。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发力,加强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管理,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征询意见表》1 份,请提宝贵意见。
宝兴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