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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宝兴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2-29 18: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宝兴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工作部署,协助推进我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动全县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2〕25号)精神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府发〔2023〕11号)要求,结合宝兴实际,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了《宝兴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2023年4月19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雅安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雅府发〔2023〕11号),要求各县(区)根据任务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计划。

当前,我县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工作面临发展不足的形势,存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明显、中医药人才紧缺、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不足、中医药文化宣传氛围不浓等问题,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有利于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中医药强县,推进我县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5月上旬,经相关调研了解我县中医药相关工作情况后,根据《雅安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

2023年5月11日,书面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18个单位(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

三、论证和审议情况

(一)合法性审查。2023年6月9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该实施方案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会议审议。8月3日,在县推进中医药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2023年全县中医药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了审议,原则同意,会后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11日,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对《实施方案》稿进行了审议,原则同意。2023年11月7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再次召开会议,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代拟稿)》共分为三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主要是明确提出11项具体任务,具体包括:建立完善“四个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全产业链发展体系);夯实“三个基础”(科技创新基础、中医药人才基础、中医药文化基础);推动“四项工作”(做好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和四川省中医药强县前期基础工作、推动中医药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中医中药协同发展)。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主要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评估考核三个方面提出实现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

五、政策创新及依据

依据《雅安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无政策创新内容。

六、发文建议

关于发文形式:建议按程序送审后,参照市上行文方式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关于发文范围和层次:鉴于《实施方案》职责任务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建议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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