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梅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电动车日常治理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主动将建议办理列入本局中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现将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是我局根据电动车出行规律和特点,科学部署警力,在学校、农贸市场、商超、医院等重点区域及周边路段,采取定点查处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无牌无证。对无证驾驶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暂扣车辆等措施。今年以来,共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400余辆,其中暂扣电动车30余辆,监销报废10辆,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三轮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备案,免费发放、安装临时备案标识,截至目前已备案登记1600余辆。三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辖区电动车销售门店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性改装电动车、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同时在辖区各乡镇已安装充电设备80余支,满足群众日常充电需求。四是成立宣传小组在国道351沿线开展“进村入户、交安道家”行动,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逐村逐户发放宣传资料,强化电动车安全管理,截至目前,共计宣传198户,宣传450余人次。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征询意见表》1 份,请提宝贵意见。
宝兴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