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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2025年春季学期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收费公示

发布单位:宝兴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5-02-14 14: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246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要求,现将我2025季学期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及投诉方式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校

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高中阶段

报名考试费

(元/生)

住宿费

(元/·期)

教辅材料费

(元/·期)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伙食费

课后服务费

研学旅行

校服

小学

0

0

803—6年级收取)

学生自愿参加,由医保部门收取。

自愿参加,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按县发改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自愿参加,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自愿参加,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初中

 

60

0

初一、初二年级260

初三年级330

备注

初三学生缴纳


学生自愿、学校代购、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文件依据:1.教辅材料征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2.课后服务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宝兴县教育局关于宝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宝发改20238号)文件执行。

 

(二)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校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学费

(元/·期)

考试考务费

住宿费(元/·期)

教材费(元/·期)

作业本(元/·期)

教辅材料费(元/·期)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伙食费

军训服装费及校服

体检费

研学旅行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元/·科)

高考考试(元/生)

一般课程

信息技术学业考试

高考报名考试费

普通高考外语口试费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报名考试费

成人高考免试生报名费

宝兴县高中

280

20

20

195

5

200

25

200

300

30

高一、高二年级300

高三年级400

学生自愿参加,由医保部门收取

自愿参加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学校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

自愿参加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备注


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科目免费

参加高考学生网上报名缴纳

住校生缴纳

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学生自愿、学校代购、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1.教辅材料征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须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县(区)

幼儿园名称(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保教费(元/·期)

伙食费(含点心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校(园)服

宝兴县

宝兴县幼儿园

1200

自愿参加,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学生自愿参加,由医保部门收取。

自愿参加,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宝兴县钟灵、文献山幼儿园

1200

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

300

备注

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二、投诉举报电话

宝兴县教育局:(08356822236

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356822012

宝兴县发展和改革:(08356822258

公示查询网址:http://www.baoxing.gov.cn/gongkai/jichu/40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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