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21〕46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项预算指标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将彩票公益金支出列入“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二、该项资金标识为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你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宝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宝财政〔2020〕190号)要求,加强直达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将惠及企业台账及人员台账表报送财政局业务股室,县财政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内控管理,做好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和定期报告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确保直达资金高效安全规范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宝兴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