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部门: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征收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四川省财政厅编制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清单》(含《涉企收费清单》,下同)包括截至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收取的国家批准设立和我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收入管理方式等,按本《收费清单》所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四川省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本《收费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清单》以及本《收费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新增、取消、停征以及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部门要将所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的应及时更新。征收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监督,乱收费举报投诉电话: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0835-6822258 宝兴县财政局 0835-6822782。
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0]19 号)
2、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
3、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
宝兴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