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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调整农村短途客运票价的通知

发布单位:宝兴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16-08-02 17: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宝兴分公司:

为规范我县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管理,切实维护客运车辆经营者和乘客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通过经营成本调查、召开农村客运票价调整座谈会,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县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进行规范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调整范围。我县境内按价格权限管理的各乡镇客运站的农村短途客运线路。

二、规范调整票价。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具体票价由客车运价和站务费组成。本次统一按基本运价0.25/公里.座次剩以规定计价里程加规定旅客站务费进行规范调整,尾数收舍不足1元按1元计算(规范调整后票价见附表),对永富线路因历史原因,已达到基准票价标准的,本次不作调整,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请你公司接通知后,迅速在各客运站显著位置公示票价,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规范调整政策落实。县运管所和县发改局价格监督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加大调整后的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查处经营中不按时发班滞留旅客、私自提价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客运,切实维护客运市场稳定。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5112日起执行,试运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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