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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兴县残疾人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宝兴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1-26 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兴县残疾人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省残联和市委、县委、县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安排,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解决残疾人就学、就业、康复、就医等民生问题,高质量服务残疾群众,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我会起草了《宝兴县残疾人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做好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关系着残疾人切身利益和自身发展,关系着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美满幸福,关系着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残联相关要求,并参照其他区县做法,结合宝兴县实际,县残联牵头起草《实施办法(试行)》。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县残联于2023年8月启动我县《实施办法(试行)》起草工作,2023年10月12日将《宝兴县残疾人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等单位征求意见,要求于10月18日前反馈,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共收到13条回复,6条建议(其中县财政局1条,县教育局2条,县民政局1条,县人社局1条,县司法局1条。县残联采纳意见5条,未采纳意见1条),其余单位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试行)》分为总则、社会保障、教育补助、就业补贴、康复救助、维权扶持、体育、文化、艺术等比赛评奖活动、税收扶持、保障措施、附录等10章。

(一)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社会保障。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三)教育补助。明确了学前教育补助、特殊教育补助、高中教育补助、残疾人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考入国民教育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以及持证残疾人子女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考入国民教育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补助的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四)就业补贴。明确了鼓励残疾人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发展生产补贴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五)康复救助。明确了假肢安装救助眼睛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肢体(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助听器适配救助、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轮椅车适配补贴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六)维权扶持。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医疗紧急救助进行说明。

(七)体育、文化、艺术等比赛评奖活动。对残疾人参加官方组织的体育竞技或职业技能比赛和具有认定资格的全国、省级、市级文化艺术类评奖活动获奖进行奖励的标准进行了说明。

(八)税收扶持。对残疾人减免税收情况进行了说明。

(九)保障措施。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进行了说明,并配套印发《宝兴县残疾人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十)附则。对本实施办法解释情况和施行时间、有效期进行了说明。

四、发文建议

(一)关于发文形式:建议按程序送审后,以政府名义印发。

(二)关于发文范围和层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三)关于密级和保密期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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