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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兴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宝兴唐开明中医诊所)

发布单位:宝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4-12-02 17: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处罚级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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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卫健医罚﹝2024﹞6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警告警告0.25

2024/11/292024/11/292025/11/28宝兴县卫生健康局11511627008902439X宝兴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125116277597089289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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