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各项调查方案,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三)贯彻落实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县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收集、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运行、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统计局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管理、发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体系和统计数据库,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管理和使用好统计事业费;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考试、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统计教育和业务培训。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九)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更新时间:2024年5月15日)
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综合室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全局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后勤、信息、综合性文稿、史志编纂、应急处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综合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人口、妇女儿童等监测报表,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的编辑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等工作。
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业务股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交通运输、能源消耗、固定资产投资、商贸等统计监测工作,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分析和预警;负责工业生产指标统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等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畜牧业等抽样调查,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分析和预警;指导全县基层统计工作,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实现统计工作全流程的电子化、网络化,推动大数据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现代化新型统计调查体系。
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一)宝兴县城市经济调查队(参公)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居民收支调查、农业农村调查、价格调查、社会调查等国家统计调查服务;对国家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分析、报告等,提供有关统计调查信息分析服务;严格落实国家调查制度,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各项监测调查,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二)宝兴县普查中心(参公)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依照国家调查方案组织实施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工作;负责基本单位统计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及管理。
(三)统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承担县域内企业统计咨询、相关信息资料加工处理与数据查询服务工作;开展“企业入规、项目入统”指导服务;完成其他相关的统计服务工作。
(更新时间: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