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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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联系地址:宝兴县灵关镇灵关南路121号(中国汉白玉博物馆A栋3楼)

邮政编码:625700

电话号码:0835-6822434

传真号码:无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领导班子

    (一)吕尧 党组书记、局长   18188440225:主持县统计局全面工作,牵头负责县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日常工作,主抓综合核算(GDP);全面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一责任,严格履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做好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抓好市统计局及相关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冯翔(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分管:综合核算,服务业(限上限下服务业、社消零、劳动工资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质以上建筑业统计,名录库维护和管理,大数据管理,经济普查,社情民意调查,工程项目,财务。

    (三)李芳(党组成员)

    主要分管:农业,城镇和农村居民收支调查,劳动力调查,乡村振兴统计监测,粮食和畜牧业统计调查。

    (四)陈思蓓(党组成员、副局长,党支部组织委员)

    主要分管:办公室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纪律、信息、保密、人事管理、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等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联村帮扶,物资采购,工会等;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教育培训等业务工作。

    (五)胡月(城市经济调查队队长)

    主要分管:工业统计、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业品价格指数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更新时间:2024年5月15日)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各项调查方案,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三)贯彻落实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县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收集、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运行、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统计局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管理、发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体系和统计数据库,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管理和使用好统计事业费;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考试、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统计教育和业务培训。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九)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更新时间:2024年5月15日)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综合室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全局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后勤、信息、综合性文稿、史志编纂、应急处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综合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人口、妇女儿童等监测报表,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的编辑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等工作。
    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业务股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交通运输、能源消耗、固定资产投资、商贸等统计监测工作,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分析和预警;负责工业生产指标统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等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畜牧业等抽样调查,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分析和预警;指导全县基层统计工作,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实现统计工作全流程的电子化、网络化,推动大数据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现代化新统计调查体系。
    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一)宝兴县城市经济调查队(参公)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居民收支调查、农业农村调查、价格调查、社会调查等国家统计调查服务;对国家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分析、报告等,提供有关统计调查信息分析服务;严格落实国家调查制度,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各项监测调查,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二)宝兴县普查中心(参公)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依照国家调查方案组织实施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工作;负责基本单位统计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及管理。
    (三)统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承担县域内企业统计咨询、相关信息资料加工处理与数据查询服务工作;开展“企业入规、项目入统”指导服务;完成其他相关的统计服务工作。

    (更新时间: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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