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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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联系地址:宝兴县穆坪镇兴盛街1号

邮政编码:625700

电话号码:0835-6822862

传真号码:无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领导班子

高  波  党组书记、局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联系电话:0835-6822862)

主持县农业农村(含乡村振兴)全面工作。联系督导硗碛藏族乡。

杨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协助局长分管农办,乡村振兴业务(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休闲农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环保、信访稳定、依法行政、深化改革、项目建设等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督导灵关镇。

分管:监测帮扶和成果巩固股(乡村建设治理股)、协助分管农办。

彭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协助局长分管粮油生产,粮食安全,种植业(粮油)发展(农技、土肥、种子管理、种植业保险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保植检,农业项目。协助分管农业统计(农民增收、一产增加值)。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环保、信访稳定、依法行政、深化改革、项目建设等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督导五龙乡。

分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植保植检站、农业项目办公室。

舒 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协助局长分管日常文秘,机关管理,采购,经济作物(特色产业发展),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震减灾、地灾防治、应急救援、农村疫情防控等)工作,联村帮扶,群团、工会、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创建、政法、扫黑除恶、双拥、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协助局党组书记分管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机关党支部,干部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牵头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畜牧产业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兽医兽药、畜禽养殖污染等工作。协助局长牵头农业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暂代主持畜牧发展中心工作。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环保、信访稳定、依法行政、深化改革、项目建设等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督导蜂桶寨乡。

分管:特色产业发展股、综合室、行政审批股(依法治县办)、经济作物站、农业园区建设办公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环保办、农业安全生产办公室、信访维稳办公室。

刘丽娟  党组成员、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协助农办主任负责县委农办日常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有机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品牌培育对外合作开放,检验检测,农村经营管理(宅基地管理、集体经济管理发展、土地确权、设施农用地管理、非农化整治),科技教育,农村能源建设,农业机械推广、监督管理等工作。牵头农业深化改革工作。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环保、信访稳定、依法行政、深化改革、项目建设等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督导穆坪镇。

分管:县委农办秘书股、综合业务股(科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有机产业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站)、农村经营管理站、农机监理站、农村能源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深改办公室。

明树兵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农业统计(农民增收、一产增加值),渔业渔政等工作。协助局长牵头“菜篮子”工作。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环保、信访稳定、依法行政、深化改革、项目建设等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督导陇东镇。

分管:财务室、渔业渔政管理站。

黄  勇  一级主办(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协助刘丽娟分管农村经营管理站。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杜加强  二级主办(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协助舒东分管屠宰场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黄宗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三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协助局长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舒东分管依法行政。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苟必康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二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协助黄宗攀负责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具体负责畜牧执法工作。

姜  勇  三级主办(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协助舒东分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吴顺涌  四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协助舒东分管机关事务及后勤管理工作、协助明树兵分管渔业渔政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更新时间:2026年4月8日)

工作职能

根据《宝兴县机构改革方案》(宝委发〔2024〕4号),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宝兴县乡村振兴局牌子)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工作安排。参与涉农的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更新时间:2024年6月6日)

机构设置

吴顺涌同志任综合室主任,联系电话:0835-6822862

乔木同志任综合室副主任,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卫宗敏同志任行政审批股股长,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宋莉同志任综合业务股股长,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徐博跃同志任监测帮扶和成果巩固股股长,联系电话:0835-6822862

马日勇同志任特色产业股股长,联系电话:0835-6822862

王发琳同志任县委农办秘书股股长,联系电话:0835-6822862

黄宗攀同志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具体负责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35-6822862

汪培同志任农村能源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联系电话:0835-6822862

沈春梅同志任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联系电话:0835-6822862

竹建惠同志任有机产业中心主任,联系电话:0835-6822862

杨本全同志任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周锋同志任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0835-6822862

王晓琴同志任经济作物站站长,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周雨婷同志任经济作物站副站长,联系电话:0835-6822862

王兴同志任畜牧发展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0835-6822862

陈达同志任渔业渔政管理站站长,联系电话:0835-6822862

王利军同志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联系电话:0835-6822862

张友红同志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0835-6822862。        

(更新时间: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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