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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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联系地址:宝兴县灵关镇灵关南路121号

邮政编码:625700

电话号码:0835—6822755

传真号码:无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领导班子

姓名:彭正均

职务: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姓名:罗路秸

职务: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执法大队(局机关以及灵关镇部分)、执法监督股、垃圾填埋厂、市容环卫和城乡环境治理股(城乡环境治理部分)

姓名:张磊

职务: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综合室、执法大队(穆坪镇部分)

姓名:朱本清

职务: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分工:市容环卫和城乡环境治理股(市容、环卫、市政部分)

(更新时间:2024年9月)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以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整治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灵关镇、穆坪镇)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卫设施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灵关镇、穆坪镇)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1.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4.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6.行使水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五)承担县政府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

(六)承担全县城市智慧化管理综合评价工作职责,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

(七)行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灵关镇、穆坪镇)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临时占道施工和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处理等行政审批职责。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更新时间:2024年7月)

机构设置

(一)综合室。负责机关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史志编纂。负责机关办文办会、文书档案、信息调研、信息化建设、目标管理、对外联络、对外宣传、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机关耗能、值班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招投标、非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机关爱国卫生、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预决算工作综合管理机关的各项财务活动和资金分配使用,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登记、溢损、转移报废处置的账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规范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料的综合统计、经济信息经济指标等的统计分析负责机关财务印章管理和财务档案管理

(二)执法监督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本系统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参与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及执法重大决策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宣传、咨询及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及协调所属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和查处纠正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负责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处罚决定的审查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办理全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负责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乡(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临时占道施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处理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审核、审批等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对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灵关镇、穆坪镇)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承办县政府公布的其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市容环卫和城乡环境治理股。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事项的承办、交接、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拟订环境卫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移交管理的环卫设施的审查、验收接收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题调查研究相关工作。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拟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年度计划。负责贯彻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组织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标准、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更新时间: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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