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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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联系地址:宝兴县穆坪镇兴盛街1号

邮政编码:625700

电话号码:0835-6822856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王双全

负责全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熊  平

分管: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王双全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负责天保工程、绿化造林、退耕还林、林业科技推广和服务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县绿化委员会协调机制、资源保护监督和生态保护修复股(高质量发展)。联系四川夹金山国有林保护局有限公司、宝兴县兴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林业技术推广站、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所)、大熊猫文化宣传教育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高伟

分管: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王双全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负责林长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督查、野保、林政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林政稽查、林业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流转和林权纠纷调处、联合林场处置、河长制、田长制依法治县、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林以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环保问题排查整治、矿山生态修复、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资源保护监督和生态保护修复股(原林政审批和栖息地保护部分)、林长制工作股、政务中心窗口。联系木材检查站、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党组成员:冯品茂

分管: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王双全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办公室、财务、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木材加工利用、工青妇、关工委、宣传、人事、保密、档案、后勤、政务信息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室、森林草原防火股。

副局长(挂职):杨志武

分管:负责“生态共富”工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碳汇开发、现代产业园区、“生态银行”试点等工作,协助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储备林建设。联系县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促进中心,协助联系林业技术推广站和资源保护监督和生态保护修复股(高质量发展方面)。

县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中心副主任:刘铜

分管:党组书记、局长王双全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负责项目、储备林建设,分管资源保护监督和生态保护修复股(项目方面)。

(2026年4月)

工作职能

宝兴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综合室、森林草原防火股、资源保护监督和生态保护修复股(挂栖息地保护股、高质量发展股牌子)、林长制工作股,领导班子一正三副(挂职副局长1名),下属事业单位5个(含参公事业单位1个),管理森工企业宝兴县森林经营所。现有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35人、企业职工22人。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参与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八)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并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十)指导森林警察业务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参与编制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机构设置

      (一)综合室(负责人:马文峰)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财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并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有关事务。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全县林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等。

      (二)森林草原防火股(负责人:刘兵海)

       承担森林防火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及小火打早打了工作,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参与编制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 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其他工作。

       (三)资源保护监督和生态保护修复股(栖息地保护股、高质量发展股)(负责人:王存虎)

       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2.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3.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4.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5.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外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6.承担并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7.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编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其它植树造林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全县荒漠化、石漠化动态监测和防治。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8.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技推广,指导协调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9.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开发利用、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10.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四)林长制工作股(负责人:张银菊)

       承担林长制工作股全面工作。负责林长制、河长制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长制督查考核

       (更新时间: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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