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宝兴县灵关镇恩灵街6号
邮政编码:6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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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副县长、党委书记、局长 李家超
党委副书记、政委 章学琴
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 刘 健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庆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贵均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冬
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张 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高曲
( 更新时间:2026年4月16日)
县公安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县公安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关对策。
(三)组织实施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担负特定的安全保卫和巡逻执勤任务。
(四)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建设。
(七)组织实施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涉网案件的侦破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等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的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负责或协助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
(十五)规划全县公安机关行政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 更新时间:2026年4月16日)
(一)情报指挥中心
(二)政工室
(三)刑事侦查大队
(四)交通管理大队
(五)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六)禁毒大队
(七)治安管理大队
(八)森林警察大队
(九)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十)法制大队
(十一)反恐特警大队
(十二)看守所
(十三)拘留所
(十四)灵关派出所、穆坪派出所、陇东派出所、硗碛派出所
( 更新时间:2026年4月16日)